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罪名精析
> 评论
挪用资金罪
[刑法条文]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,数额较大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,但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的,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何辉新: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...
随机推荐
臧进泉等盗窃、诈骗案
李贤被控贪污案改变定性辩护词
协助组织卖淫罪
张明楷教授刑法观点集成
职务侵占罪
李天一获刑10年冤不冤
朱明勇,无罪辩护是一条光荣的荆棘路...
王律师应邀参加安徽首届律师刑辩沙龙...
王金胜律师担任大成刑辩学院金融犯罪...
郑州“房妹”之父涉嫌职务犯罪被逮捕...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