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罪名精析
> 评论
挪用资金罪
[刑法条文]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,数额较大、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,但数额较大、进行营利活动的,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P2P网贷集资案刑事辩护(下)
无罪判决:1死4伤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...
高阳涉嫌故意杀人案辩护词
妨害清算罪
P2P网贷集资案刑事辩护(上)
缓刑相关法条与司法解释
强奸罪的34条裁判规则
聂树斌冤案之“疑罪从无”
诈骗罪
两高、两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...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