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罪名精析
> 评论
倒卖文物罪
[刑法条文] 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,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超限采伐自己的林木也是犯罪
王新明合同诈骗案
徐加富强制医疗案
安徽省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
李昌钰:刑事律师不得不学习的刑事侦...
虐待罪
19亿元,不是集资诈骗
李飞故意杀人案
安徽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
最高院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具体应...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