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罪名精析
> 评论
单位行贿罪
[刑法条文]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,或者违反国家规定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、手续费,情节严重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,依照本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组织卖淫罪
校长带学生开房案,一审判处13年半
张明楷100条刑法实务观点集成
敲诈勒索罪
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...
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卖淫等刑案司法解释...
组织、领导、发展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...
辛普森杀妻案始末
关于办理组织、强迫、引诱、容留、介...
故意杀人、盗窃二审辩护词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