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经典案例
> 评论
公共场所无端闹事 两前科犯再获刑罚
被告人何某、刘某曾因犯盗窃罪均于2007年1月31日被法院同时判处拘役五个月,于2007年2月11日刑满释放。然而两被告不思悔改,时隔几年,再度犯罪。12月30日,扶绥法院审理了两被告所犯的寻衅滋事案件,被告人何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,被告人刘某被依法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破坏电力设备罪
“逃逸”行为不是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...
最高人民检察院、最高人民法院权威解...
一起重伤案的律师意见书
毛立新:每一场辩护都是绝处求生
淮南集资诈骗第一案被“降格”起诉
非法证据排除情形
最高院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...
破坏交通工具罪
警察带走你家人,需要注意五件事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