站内最新公告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经典案例 > 评论
被告人何某、刘某曾因犯盗窃罪均于2007年1月31日被法院同时判处拘役五个月,于2007年2月11日刑满释放。然而两被告不思悔改,时隔几年,再度犯罪。12月30日,扶绥法院审理了两被告所犯的寻衅滋事案件,被告人何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,被告人刘某被依法...
发表评论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  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 皖ICP备18002242号-1